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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记者:邱青青、通讯员:黄新风)记者上午从安徽省交警总队获悉,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我省非机动车开始登记上牌,明年3月1日起无牌上路的将被罚款。
两大类车须登记、三类车须办临时通行标志
省交警总队车管处钮心田处长介绍,目前在我省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主要是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大类。
同时,三大类车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具体包括: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以汽油机为驱动的车辆,如燃油助力车等;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驱动的车辆;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取得了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如电动摩托车等。截至2007年4月30日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可登陆省公安厅网站交警总队主页查询。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的使用期限由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
钮处长特别提到,由于各市实际情况不一,省里未统一规定非机动车登记点,而是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指定上牌点,省城合肥将设多个点。
今年五一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须经检测合格才能上牌
拟在安徽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且其产品需在我省登记和上路行驶的企业,可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其销售、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定期在网上公布由省质检院提供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单。名单内的产品可在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办理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可直接登记上牌;2007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是由省交警总队公布的经检测合格的企业和产品,方可去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据介绍,第一批合格名单将于11月1日之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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