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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Z-2007246-X
2.采购项目清单:
尊敬的供应商: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相关单位的委托,现对巢湖市直单位所需的车辆进行公开询价。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3.询价要求:
3.1供应商资格: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报价函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产品的说明书(车辆及救护装备的详细清单说明)。在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只须提供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3.3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序号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函中明确提出所报产品的报价有效期。
3.4合同价:本次询价采购采取整包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5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6售后服务:供应商须在满足产品生产企业固有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基础上,完全响应:为政府采购所提供的产品在硬件质量出现问题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一年免费上门服务。
4.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报价由低向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对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后续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一位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5.询价截止时间: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十五时
6.报价函递交地点: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办事大厅),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成交供应商需向本中心缴纳200元工本费(含评审费)。
联系地址: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邮政编码:238000
电话:0565-2399311;传真:0565-2399300;
联系人:苏小姐宋小姐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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